关于成立南宁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定点 评审小组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残联: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发[2018]45号)文件精神,规范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的管理,加强技术指导,决定成立南宁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定点评审小组(名单见附件)。评审小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残联字[2016]52号)和《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定点规范(试行)的通知》(桂残联字[2019]1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负责南宁市本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定点的技术指导、评审及考评工作。主要工作职责为:(1)参加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定点评审;(2)指导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定点的项目实施;(3)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定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各县区、开发区可选择市级定点机构作为本辖区残童康复救助的定点机构。
南宁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定点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康复科,负责协调联系各项工作任务的组织实施。
各县区、开发区残联按照桂残联字[2019]13号文要求,负责本级定点机构的确定和考评,县区、开发区定点机构可承接本县区、开发区辖区内的康复救助任务。
附:南宁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定点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南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3月15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南宁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9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