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3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47号)及中国残联最新工作部署要求,现将2021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广西南宁市行政区域内2021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全区辖区内的用人单位线上或线下申请审核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涉及“跨省通办”业务线上或线下申请的审核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年审时间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gxzf.gov.cn,登录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办理(详见服务指南可登录南宁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www.gxnndpf.org.cn)。
(二)窗口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所属辖区审核机构或就近审核机构点办理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窗口进行申报。
(三)快递申请办理。用人单位将申报材料邮寄至所属辖区残联审核服务机构或就近审核机构点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办理、快递申请办理
1.《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申报表》 (附件1,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2. 《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3.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或在编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4. 残疾人职工是劳务派遣人员的,需提供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5.当相关数据比对信息出现系统核验异常时,需要提供纸质版证明,材料如下(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
(2)残疾人职工工资凭证(银行流水明细、个税申报表、原始会计凭证任一种形式);
(3)残疾人职工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4)残疾人职工个人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五、相关说明
(一)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已实现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数据协同共享,申报按比例就业年审事项时可通过系统比对相关数据,自动核验用人单位信息、社保、医保、工资、残疾人证件等信息,审核认定结果直接推送至税务部门,事项办理已实现“减材料”“零跑腿”“全网通办”“跨省通办”,请用人单位首选网上申报形式,办事更方便、更快捷。
(二)用人单位网上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登录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
(三)用人单位选择邮寄送达纸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的,须自行承担邮寄费。
(四)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申报表》(附件1)、《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可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gxzf.gov.cn)、南宁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www.gxnndpf.org.cn)下载。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申报表
/attached/file/20220321/20220321141005_9628.zip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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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南宁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表
/attached/file/20220321/20220321141459_1650.zip
4.服务指南和流程图
/attached/file/20220321/20220321142208_2343.zip
/attached/file/20220322/20220322141320_0966.zip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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